楚雄市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实施的楚雄市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楚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楚雄市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楚雄市阳光大道(茶花大道至雄宝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楚雄市雄宝路(小姑英街至阳光大道)、鹿城东路(雄宝路至青龙河西岸)提升改造工程,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鹿城东路提升改造增加工程三个项目(以下简称“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鹿城东路提升改造等工程”),楚雄市福塔公园引水及景观绿化工程。
楚雄市阳光大道、雄宝路、鹿城东路提升改造等工程由楚雄市人民政府与云南楚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雄宝路、阳光大道、鹿城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合同》,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云南楚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雄宝路、阳光大道、鹿城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委托建设项目监管合同》及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云南楚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该工程投资建设及管理。
楚雄市福塔公园引水及景观绿化工程由楚雄市人民政府与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福塔公园引水及景观绿化工程委托建设项目合同》,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福塔公园引水及景观绿化工程监管合同》及委托代建合同,委托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和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财务收支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管理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1 352 157.32元。
2.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责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管理职责,严格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