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融媒体中心及戒毒康复中心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2月13日,对楚雄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楚雄市融媒体中心监管的融媒体中心装修工程及楚雄市公安局监管的戒毒康复中心改扩建暨箱包皮具加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楚雄市公安局、楚雄市残疾人联合会、楚雄市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楚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东南新城南片区,东临西环线、北临特殊教育学校,规划用地面积15亩,托养业务用房2375.47平方米,设托养部和总务部,托养床位60个,配套建设厨房、餐厅、消防水池和水泵房。
2.融媒体中心装修工程,根据2020年2月28日楚雄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书记专题会议纪要》(市会纪(2020)8号)由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2024年4月22日,楚雄市融媒体中心与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融媒体中心办公大楼副楼3至4层改造为楚雄市新闻会客厅。
3.根据2020年6月19日楚雄市人民政府第32期会议纪要决定,2020年8月,楚雄市公安局与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改扩建暨箱包皮具加工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戒毒康复中心改扩建暨箱包皮具加工项目,建设管理用房一幢2层、建筑面积881.88平方米;垃圾房18平方米,广场、道路8737.59平方米,绿化5041平方米,警戒围墙629.14米,以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电力、安防等设施;2021年1月6日,楚雄市公安局与红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学员康复基地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红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康复中心建设学员培训厂房,建筑面积2728.62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融媒体中心及戒毒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财务收支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2 186 001.70元。
2.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楚雄市残疾人联合会、楚雄市融媒体中心及楚雄市公安局依法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责成楚雄市残疾人联合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责成楚雄市融媒体中心及公安局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执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等基本建设程序。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项目档案,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