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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5-/2024-0514004 信息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3-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区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号:

楚雄市城区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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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区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1月17日,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的楚雄市城区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楚雄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楚雄市人民政府第6期会议纪要决定,委托江苏祥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城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雄宝路(阳光大道至彝海南路)等路段的1500柱路灯改造安装;委托云南金尚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内容路灯、景观灯安装及改造;委托深圳市君成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城区灯光亮化工程,建设内容龙川江南岸河道装饰灯箱及洗墙灯安装、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市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办公楼以及320国道与元双公路交叉路口三角地绿化带、青龙河河道(阳光桥至威楚大道)两岸灯光亮化。

审计结果表明,城区道路照明及灯光亮化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手续完备;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3.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4.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整改;针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针对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后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进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督促项目参与方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移交项目档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抓好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