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楚雄市人民政府与云南永兴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楚雄市东南片区4号桥、4号路(青龙河至16号路段)及16号路(3至4号路段)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由云南永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云南永筑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建设合同》和《监管合同》,投资建设东南片区4号路(15号路至16号路段)、4号路青龙河桥、16号路(3号路至4号路段)、16号路(2号路至3号路段)维修及青龙河东岸瑞东桥至张家桥滨水绿化5个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桥梁、道路、排水、路灯、绿化、强电、给水等。
2014年1月28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东南片区4号路(15号路至16号路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4〕31号),批复总投资677.9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筹集。
2014年1月28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东南片区4号路青龙河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4〕32号),批复总投资1380.7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筹集。
2014年1月29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东南片区16号路(3号路至4号路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4〕33号),批复总投资398.4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筹集。
2014年11月10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东南片区16号路(2号路至3号路段)维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4〕394号),批复总投资294.97万元,资金来源为采用BT模式投资。
2015年1月28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东南片区青龙河东岸瑞东桥至张家桥滨水绿化工程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5〕22号),批复总投资413.38万元,资金来源为采用BT模式投资。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56 525.35元。
(二)超计划投资1 428 903.06元。
(三)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多计工程价款、超计划投资、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审计整改资料已报送楚雄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