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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5-/2023-0823004 信息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号:

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表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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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CHUXIONG SHI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3年第3号

(总第990号)

楚雄市审计局办公室

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 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3年2月1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以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

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11个建设项目,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青龙社区集中安置点安置小区安置房基础统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楚市发改批〔2018〕391号)等7个批复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南新城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0〕187号)组织实施。

栗子园小区10/0.4kv配电系统改造工程,根据楚雄州移民开发局《关于青山嘴水库移民安置区鹿城镇栗子园小区变压器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楚移复〔2017〕24号)组织实施。

鹿城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安置小区建设领导小组,项目由各社区居民小组负责实施,鹿城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全程共同参与监督;栗子园小区10/0.4kv配电系统改造工程由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管理。鹿城镇河前社区、青龙社区安置小区基础统建等6个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企业,合同金额4149.65万元;3个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取施工企业,合同金额138.96万元。1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施工企业,合同金额51.13万元。

栗子园小区10/0.4kv配电系统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施工企业,合同金额105.73万元。

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河前社区卧龙岗边坡治理、青龙社区集中安置点场地平整、安置房基础统建、新建化粪池项目的监理事宜,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河前社区卧龙岗场地平整、青龙社区胡家室外附属工程的监理事宜,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河前社区施家居民小组内部基础设施、青龙社区杨基屯场地平整(一期)建设项目的监理事宜。监理单位按规定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出具了质量评估报告。

鹿城镇人民政府、鹿城镇河前社区、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合同48份,涉及金额4699.54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份,合同金额4358.74万元,服务合同37份,合同金额340.79万元。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合同4份,涉及金额108.1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合同金额105.73万元,服务合同3份,合同金额2.43万元。

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同意验收。

截至2022年8月24日,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11个建设项目共计到位建设资金5415.69万元,其中:市级资金4358.75万元,自筹资金1056.94万元。截至2022年8月24日,栗子园小区10/0.4kv配电系统改造工程共计到位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基金120万元。

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集中安置点基础统筹建设项目政府和居民小组各自应承担建设资金情况

本次审计的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集中安置点基础统建等建设项目,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南新城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0〕187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南新城被征地农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楚政批〔2012〕55号)的规定,政府和居民小组各自应承担的建设资金情况如下:

1.政府应承担建设资金3315.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96.45万元,待摊投资219.43万元。

2.居民小组应承担建设资金2169.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156.35万元,待摊投资13.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鹿城镇河前社区和青龙社区基础统建等12个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和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财务收支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挤占专项资金、居民小组应承担的建设资金不到位、超计划投资、未经审批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不合规、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2 355 139.08元 。

(二)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15 490 814.67元。

(三)挤占专项资金8 799 827.37元。

(四)居民小组应承担建设资金不到位8 943 498.36元。

(五)超计划投资317 149.03元。

(六)未经审批组织实施项目。

(七)招投标不合规。

(八)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鹿城镇人民政府、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市审计局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控制,按照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鹿城镇人民政府、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高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调整工程价款;对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15 490 814.67元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已将项目结余资金15 459 349.12元、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将项目结余资金31 465.55元缴入市财政;对居民小组应承担建设资金不到位 8 943 498.36元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正在督促居民小组落实应承担建设资金8 943 498.36元;对超计划投资317 149.03元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投资计划批复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严控项目建设成本;对未经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招投标不合规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按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问题,鹿城镇人民政府、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从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整改资料已报送楚雄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