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和《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楚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楚雄市审计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彭晓华
三、执法区域:云南省
四、执法类别:审计
五、办公地址:楚雄市自强路6号楚雄市审计局
六、监督电话:0878—3123862
七、邮编:6750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