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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5-/2023-0421002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号:

楚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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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将审计依据、职责、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遵循合法、准确、全面、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职责、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公示开展审计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单位权责清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四)执法程序。公示审计监督的具体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方式和执法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审计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政府裁决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投诉举报方式。公示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第五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一)审计组进点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和要求及举报电话; 

(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被审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审计监督的依据、执法事由、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 事后公告内容包括: 

(一)审计结果。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公告等部分或全部内容; 

(二)行政处罚。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通知书及查封清单等。 

第七条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八条 公示载体包括: 

(一)单位门户网站。专设审计监督公示栏目,公示审计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内容; 

(二)新型媒体。积极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广播、电视等,公示审计监督相关内容。 

第九条  公示的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确保及时更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和更新相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