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5号
(总第896号)
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 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1年2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27日,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以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建设资金管理及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
2015年11月20日,楚雄市人民政府与楚雄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垫资代建项目合同》,由楚雄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路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投资计划的批复》(楚发改批〔2015〕250号)组织实施。建设内容为新建长841.9米,宽36米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以及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投资规模为计划总投资2528.17万元;资金来源为采用BT模式投资。
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由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实施。
根据《融资代建合同》的约定,由楚雄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由大姚金碧建业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款18 419 967.82元。该项目于2016年4月3日开工,2018年10月10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截至2020年8月20日,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共计到位市级建设资金17 760 000元。已支付建安工程投资17 760 000元。应付未付工程款6 330 382.15元。本次审计范围内审定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4 090 382.1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3 027 830.85元,待摊投资1 062 551.30元。完成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已投入使用。
二、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楚雄市东南片区18号路(2号至4号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和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财务收支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财务状况。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 448 807.94元。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责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1 448 807.94元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已责成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楚雄市审计局提出了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基本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认真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的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作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今后将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78号令)加强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