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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5-/2021-1020002 信息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称: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号: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发表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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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CHUXIONG SHI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1年第16号

(总第907号)

楚雄市审计局办公室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2021年3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楚雄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鹿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鹿城镇”)、苍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苍岭镇”)。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第二批)用于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专项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建〔2016〕176号)文件,下达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建设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7 200 000元,市级安排资金7 826 265.90元。

(二)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及效益情况

1.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楚市发改批〔2017〕278号)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龙川江及其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湿地公园、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2个占地面积545亩的生态湿地公园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河道23.14千米,疏浚河底淤泥13.8万立方米,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4座(总规模为175吨/天)。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21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39万元,征地费用6900万元,预备费1228万元,设计、勘察费用750万元。争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由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鹿城镇、苍岭镇负责组织实施。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9个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其中:4个通过公开招标、1个通过邀请招标、4个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企业(详见附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实施的7个项目,分别由楚雄科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现场监理事宜。鹿城镇实施项目由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现场监理事宜、苍岭镇实施项目由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现场监理事宜(详见附件: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9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地勘、结算编制合同均由楚雄市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处与相关单位签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第三方检测合同分别由楚雄市龙川江哨湾鱼坝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处、鹿城镇、苍岭镇与相关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条款基本准确,签章手续基本齐全。

3.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组织实施的7个工程项目,先后于2018年3月28日开工建设,陆续于2020年5月20日完工;鹿城镇组织实施的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2019年11月6日开工建设,2020年6月11日完工;苍岭镇组织实施的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2020年4月3日开工建设,2020年8月30日完工。9个项目均由各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了验收。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设备已完工,未调试、未验收。

4.项目建设效益情况

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水质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有利于恢复青龙河本来的面貌和功能,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以缓解;改善了龙川江干流水质、促进了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达标;同时,湿地等工程的实施具有了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可美化环境、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创造宜居环境,促进楚雄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7日,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工程共到位建设资金105 460 318.88元,其中: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97 200 000元,市级安排资金7 826 265.90元,专户利息收入434 052.98元。已支付工程投资款项92 113 351.4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4 287 085.54元(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80 580 920.77元、鹿城镇1 600 020.59元、苍岭镇2 106 144.18元),待摊投资7 826 265.90元(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7 825 999.20元、鹿城镇266.70元)。账面资金余额13 346 967.44元(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11 053 132.21元、鹿城镇399 979.41元、苍岭镇1 893 855.82元)。应付未付工程款项15 561 946.44元。缺口资金2 214 979元(建安工程投资1 548 479元、待摊投资666 500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结余(缺口)资金情况表)。

(四)完成投资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此次审计范围为楚雄市龙川江干流哨湾段及渔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等7个项目、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苍岭镇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上述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楚雄州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建安工程投资审计结果已经建设方和施工方确认,工程相关费用已经建设方确认(详见附件:龙川江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等建设项目决算审定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1.审定龙川江干流哨湾段及渔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等7个项目工程总投资101 987 166.6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 93 540 667.45元,待摊总投资8 446 499.20元。

2.审定鹿城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 647 019.9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627 753.28元,待摊投资19 266.70元。

3.审定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 4 041 111.2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 014 111.25元(水环境修复工程3 445 111.25元、设备采购569 000元),待摊投资 27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等过程手续基本完备,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落实和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到位;楚雄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能够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各项支出审批手续完备,核算基本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所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情况及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状况。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66 450.77元。

(二)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三)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楚雄市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及鹿城镇、苍岭镇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监管,对拨付乡(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拨付鹿城镇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结余372 246.72元交回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用于该批项目建安工程投资;严格按照《国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归集建设成本,准确核算工程投资,全面反映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对苍岭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设备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工程款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接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协同鹿城镇、苍岭镇及时进行了整改。针对多计工程价款766 450.77元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鹿城镇、苍岭镇已根据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的问题,鹿城镇及苍岭镇已办理了环境影响印记表备案手续。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的问题,苍岭镇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了合同印花税。

审计建议已采纳,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鹿城镇、苍岭镇对以上问题已作出了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反馈给市 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