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云审委发〔2020〕4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楚审委发〔2021〕2号)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公开工作,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高质量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的渠道、内容和程序,有效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现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各乡镇各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开展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388个。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着力提高审计监督质效,2021年2月8日,市审计局提请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并于3月10日至12日,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和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从审计发现问题实际整改情况、审计移送交办事项处理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情况四个方面,深入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整改,整改工作是否全面到位,是否存在账面整改、形式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深入检查移送交办事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存在降格处理和以谈话问责代替追责处分、避重就轻处理情况;深入检查是否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规范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深入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整改情况报告职责,报告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报告方式是否规范,是否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报告和说明等。经过检查,涉及整改工作的各乡镇、各部门能够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着力加大整改力度,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8月20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338个,整改率达87.11%,正在整改50个,占应整改数的12.89%。2021年3月19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成涉及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清零。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公开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完成审计项目69项,应当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35项,不予公开34项(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不予公开12项,整改期限内不予公开20项,函复不予公开2项)。为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公开工作,6月18日,市审计局提请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并对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作了明确要求。截至2021年8月20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完成的审计项目在市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3项,公开率达36%,未公开22项,占应公开数的64%。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情况清单(未完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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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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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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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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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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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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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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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 〔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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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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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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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 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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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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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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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 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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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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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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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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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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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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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行报〔20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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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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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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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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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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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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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财报〔20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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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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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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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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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苍岭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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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 〔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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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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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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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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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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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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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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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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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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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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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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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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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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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 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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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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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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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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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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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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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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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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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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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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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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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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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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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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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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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农报〔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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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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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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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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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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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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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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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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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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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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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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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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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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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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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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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行报〔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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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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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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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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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局、市人
社局、鹿城镇、东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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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调报〔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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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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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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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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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建设工程移民安置
工作局、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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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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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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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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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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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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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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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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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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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投报 〔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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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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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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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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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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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审调报〔202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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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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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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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等,认真对照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及时到位,取得实效,及时公开。
(二)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市审计局要履行好督促责任,要在确保审计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尽可能促进边审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加强跟踪督促,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和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全面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依法依规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各被审计单位要依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外,在审计结果文书明确的整改时限到期后,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严肃审计整改公开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要求,实事求是公开,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以及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具体情节进行责任追究,由审计机关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以上事项,欢迎社会监督,联系电话:3034365,联系人:罗怡。
楚雄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