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601000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36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开展主题教育和创建“环楚党建示范圈”党支部为动力,全面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全力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护稳定,有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坚持党政重视高位推动,全面强化组织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狠抓工作谋划部署和协调推动。聚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标。
2、坚持聚焦重点强化精准排治,全方位整治风险隐患。全面聚焦道路交通“人、车、路、企”安全隐患,按照“排查一批、治理一批”“先排先治、边排边治”的原则,动态清理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四个逐一”活动和落实“双通报双签收双教育”制度全面推进高风险驾驶人整治;通过每日电话提醒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面包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车辆所有人。协调有资质的报废公司上门服务;抽调人员成立攻坚专班采取“上网锁、上路查、上门追”的方式全面推进重点车辆整治。通过加强动态排查,优化交通组织,设置警示桩等方式全面推进隐患道路整治。
3、坚持久久为功强化常态管控,全时段严查重点违法。聚焦路面主战场,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面采取交警全警上路、常态化组织执法小分队、交警派出所巡特警联勤联动、高地联动、依托集指平台实施缉查布控勤务等模式,统筹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百日攻坚”“新一轮百日攻坚”、“一早一晚”严重交通违法查处、酒醉驾“每日必查”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紧盯校园周边、群众反映突出的风险隐患区域,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摩”、渣土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农村“双违”、非法改装、“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
4、坚持多管齐下强化宣传教育,全力形成浓厚氛围。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四大主战场”,以培养党员、驾驶人、学生、农户等重点人群为宣传员的模式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格局。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
5、坚持守正创新推行为民举措,全力做好疏堵保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充实夜间城区管理力量;增加城区中队民辅警勤务频次,民警采取流动班搭配早晚班、增加夜班,调整优化了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放宽新能源货车城市通行吨位限制、提高轻型及以下城市通行便利程度、加强城市货车安全管理4项便利货车通行措施。先后实施了东南片区和三家塘片区组织优化、茶花大道隐患及12个堵点治理、阳光大道隐患整治等项目,开展了“护学岗”、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尤其是协调推动鹿城小学学生公交在全州首家开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保障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管业务中队(楚雄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公室)、交通科技与设施中队、法制宣传中队、特勤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22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7608727.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08727.73元,占总收入的97.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60350.30元,下降1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12837.79元,下降15.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加0.00%;事业收入0.00元,增加0.00%;经营收入0.00元,增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加0.00%;其他收入减少1147512.51元,下降65.67%。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4-12月养老保险、4-12职工住房公积金、2023年退休7人,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财政压缩支出,减少了预算收入。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7708727.73元。其中:基本支出24705027.73元,占总支出的89.16%;项目支出3003700.00元,占总支出的10.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60350.30元,下降17.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67056.30元,下降11.68%;项目支出减少2693294.00元,下降47.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4-12月养老保险、4-12职工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退休7人人员经费减少,2023年度上级资金减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财政压缩支出,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05027.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26383.27元,占基本支出的93.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8644.46元,占基本支出的6.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37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08727.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7%。与上年相比减少4910837.79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4-12月养老保险、4-12职工住房公积金、2023年退休7人,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财政压缩支出,减少了预算收入。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08901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交通辅警的工资支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日常运行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476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389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10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00.00元,决算为550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55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91%,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4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9%,完成年初预算的6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5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大队支付了2019年以来拖欠的部分车辆修理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680.00元,增长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00元,增长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00元,下降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队支付了2019年以来拖欠的部分车辆修理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学习交通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共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644.46元,比上年减少8306302.28元,下降90.43%,主要原因是交通辅警经费支出口径由原来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107.66元;水费9142.90元;电费30230.69元;邮电费22000.00元;物业管理费54220.00元;差旅费15990.00元;维修(护)费10270.00元;公务接待费480.00元;劳务费7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41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903.2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826160.15元,其中,流动资产306133.09元,固定资产824755.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00000.00元,无形资产69527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3783.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3192.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38.82平方米,账面原值123072.97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202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1575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8172.88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637.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637.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637.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7637.2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核算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发生的项目支出。“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