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4-/2024-0222002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号: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02-22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600000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36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

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6.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保障中队(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车管业务中队(楚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公室)、交通科技与设施中队、法制宣传中队、特勤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推进公安交管工作现代化为主线,以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重点,以推动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引领,以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以健全完善协同共治为抓手,以锻造高素质公安交管铁军为保证,持续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更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神圣职责。一是推进政治建警,切实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密切联系公安交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谋划推进公安交管工作现代化的能力水平。围绕模范机关建设及“环楚党建示范圈”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交警坚持党建引领实现队伍业务双促进双提升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全体交警辅警铸忠诚、守初心、担使命的奋进动力。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争先进位。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破解全市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大力开展突出违法整治,纵深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行动力争楚雄市排名进入全州第二梯队,针对性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保持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积极探索源头预防治理模式;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提高“一盔一带”使用率。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融合多方力量,综合采取关键节点值守、重要时段巡线、溯源上门劝导等方式,提升管理效能积极协调推进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流动执法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执法巡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质效围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深入开展“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深化“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等主题宣传面向重点驾驶人和企业负责人开展精准宣传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交通管理警务机制,规范完善县市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应用,完善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勤务模式,落实落细国省道错时联勤机制,完善恶劣天气“一路三方”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巩固深化多警种合成作战模式,推动“飙车炸街”、“两牌一证”等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常态化。深化城市交通精细治理,深入推进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提升行动,深化城市路口精细治理,实施重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改善行动;优化停车执法管理服务,积极推动智慧停车、共享停车;放宽城市配送货车吨位限制,优化货车通行码申领服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促进网约车、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2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8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14.05万元,政府性基金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7.48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61.16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2024年提高了交通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其他收入增加367.4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将单位结余资金及其他单位拨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将开发区财政局保障的交通辅警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14.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14.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61.16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2024年提高了交通辅警经费保障标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81.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1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4.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提高了交通辅警经费保障标准,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17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6.18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职业年金缴费资金调整到项目支出列支,同时新增了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辅警经费,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816.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交通辅警的工资支出以及日常运行支出      

204022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123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9.3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发放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实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3.0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1.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2080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建设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2.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8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2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下降原因为大队加强车辆管理,对车辆燃油、修理都严格审批。车辆燃油费按核定数量月末只补齐不够数额,不进行累加。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审核维修项目及金额。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2.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3.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项目支出内涉及机关运行经费的科目合并计算,同时2024年提高了交通辅警保障标准,造成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3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82.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1万元,固定资产82.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0万元,无形资产69.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36.82平方米,账面原值12.31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20.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36.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