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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3-1127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政府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公开
号:

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公开

发表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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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关于《楚雄市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

 

楚雄市审计局2023年4月4日至6月24日,对楚雄市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政府办等9个单位、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等进行了延伸审计。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体制和管理层面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分类就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面

(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812280.77元

2022年末,市财政非税专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812280.77元,其中:公安罚没收入239386.90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207元,法院执行款2572686.87元。

整改情况:2022年末,市财政非税专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812280.77元已全部缴入国库,其中:公安罚没收入239386.90元2023年2月1日缴入国库,其他一般罚没收入207元2023年2月1日缴入国库,法院执行款2572686.87元2023年6月21日缴入国库。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今后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预算收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二)市财政专户相关科目未清理核销

市财政统贷统还偿债专户“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挂账27445507.75元,包括开发区财政局10000000元,市交通运输局2440000元,多缴国库利息5507.75元。

1.市财政统贷统还偿债专户“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挂账27445507.75元。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号)要求,及时清理清收财政暂付款,力争2023年底以前回收完毕。

2.多缴国库利息5507.75元。

整改情况:多缴国库利息收入市财政局偿债专户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银行支付利息已冲回2473.26元。2023年9月30日收到银行支付利息已冲回2475.13元,剩余559.36元将在银行支付四季度利息时冲回。

3.借出交运局用于弥楚公路子午镇杞木村土地征地费244万元。

整改情况:该笔暂付款清理回收需财政安排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楚雄市财政局于2022年11月9日上报市人民政府申请核销,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核销此笔暂付款,市财政局已于2023年2月核销此笔暂付款。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国有企业运营和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方面

(一)向国有企业有偿划转资产应收未收对价114334294.53元

截至2022年末,楚雄市国资委向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偿划转公益性资产中3项资产应收未收对价114334294.53元,其中:楚雄市226线栗子园至职教园区道路34330899.53元,楚雄市富民工业园8号路29559795元,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南片区十六号路三至五号路段50443600元。

整改情况:226线栗子园至职教园区道路路网有偿划转应付未付对价34330899.53元已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楚雄市财政局账户;楚雄市富民轻工业园8号路路网有偿划转应付未付对价29559795元;东南片区16号路(3号路至5号路段)一期及东南片区16号路(3号路至5号路段)二期道路路网有偿划转应付未付对价50443600元,共计80003395元已于2023年3月8日、9日分五笔汇入楚雄市财政局账户。有偿划转资产应付未付对价114334294.53元已整改完毕。

(二)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

根据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公司等市场主体拟签订合资公司相关请示及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市场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楚雄市内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决议,楚雄市20项特许经营权已划转到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其开展市场化运营,其中包括第十一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和第十五项(楚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

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楚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楚雄市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持有该特许经营权。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特许经营权虽未体现在合资协议内,但实质上被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所使用。

整改情况: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组织召开集团党总支会及董事会,通过集团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把楚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由集团依法依规划转至楚雄市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楚雄市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该项整改工作计划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注册成立合资公司过程中,因楚雄市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意向合作条款存在争议,未能成立合资公司。现经双方公司协商后达成一致,计划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司法流程解除《楚雄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合资协议书》,协议解除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三)楚雄市意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实施有效管理

由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楚雄市意城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向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其中城乡投自有资金注入1000万元,财政资金注入4000万元。

根据《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按照本轮投资前注册资本8亿元计算。公司本轮投资前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80亿元,所对应每股注册资本价格为10元。

根据协议所规定条款和条件,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由市城乡投认缴方投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余人民币4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进行投资人股权变更,楚雄意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认缴)810.64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0.54%。该工商注册登记与《增资协议》内容不相符,楚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市财政局、楚雄意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股东权益对长期投资实施有效管理。

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楚雄意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参股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控体系。楚雄意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强化股东权利行使,有效保障企业合理收益。

三、延伸审计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

(一)市委组织部结余沉淀资金2292264.26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党员基金账户结余2292264.26元。2010年结转491660.02元,2011年至2022年收入10927624.55元,支出9128496.60元。2023年1至5月利息收入1476.29元。该账套自2021年开始仅有利息收入、无支出。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增加西舍路镇龙岗村、八角镇庄房村以及中山镇法鲁古村三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的自我造血功能,经研究,决定补助每个村58万元(共174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西舍路镇大酒店,由西舍路镇党委政府牵头,明确归属产权,并按照每年不低于投资额7%的收益向三个村分红,补助后结余资金554276.7元,于2023年7月31日撤销“党员基金”(账号:2700003050140012)银行结算账户,并将资金本息全额缴入市财政。该问题已整改完毕。今后市委组织部将严格执行资金账户管理规定,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