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全市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三)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
(四)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决策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决定程序作出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