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财农〔2022〕138 号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楚财农〔2022〕15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1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2年度预算支出,支出科目及金额详见附表。请你单位(乡)镇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批复的方案实施项目。请按照下达的项目批复拨付资金进行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农〔2021〕148号)的相关规定,严格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