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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4-/2022-1110019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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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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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开发区公安警务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楚雄市公安局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对策和依据。

3、负责开发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开发区公安民警警衔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奖惩考核和优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民警。

4、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5、承办楚雄市公安局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确保一方平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开发区派出所在高新区党工委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压奋进,以打造“平安开发区”为总目标,紧扣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强化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升公安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开发区派出所是个综合的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共汇编了开发区派出所1家单位。

2、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申报机构数1个,2020年上报数1个,机构数无变动,内设科室5个,内勤、治安、刑侦、社区、户政中队。

3、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人员因工作调动原因,与2020年对比,减少4人。主要是本年由退休人员3人,1人调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54人,主要是巡防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1966.03万元,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调整工作,行政人员年末有33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工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工作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6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41万元,占总支出的91.73%;项目支出162.26万元,占总支出的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1966.03万元的下降2.22%。主要原因分析用于严打暴恐,打击传销,社区康复戒毒人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购买专用设备等。今年的项目支出减少,日常的关于办案办公用品、印刷费都用基本支出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9.41万元。与上年1758.29万元对比本年支出比上年上升41.12万元,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21年聘用人员增加10人,工作基本支出劳务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等公用经费1087.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26万元。与上年对比207.75万元的下降28.04%。主要用于严打暴恐,打击传销,社区康复戒毒人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购买专用设备等。本年的项目支出为办公费:68.18万元、水费:0.64万元、差旅费:22.81万元、邮电费:0.31万元、物业管理费:0.62万元、维修(护)费:42.02万元、培训费:0.06万元、被装购置费:5.32万元,委托业务费:8.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8万元。今年的项目比上年支出减少的原因,基本日常的关于办案办公用品、印刷费都用基本支出开支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1966.03万元,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调整工作,行政人员年末有33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工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3%。主要用于行政人员33人工资福利支出711.45万元,占基本支出39.54%,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96万元,占基本支出60.46%;项目支出162.26万元,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占基本支出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3人全年单位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9万元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1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3人全年单位承担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1.14万元及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3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7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行政编制33人全年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37万元及退休人员4人的购房补贴4.2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不涉及;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完成预算的7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8万元,完成预算的7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单位运行费用降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86万元,下降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公车管理,努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单位运行费用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本单位不涉及.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本单位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110接处警、处突维稳、出差、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本年未涉及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本年未涉及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9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34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自2020年7月开始实行工资、保险包干使用经费,工作性质人员增减变化较快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增加,工作基本支出随之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银行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部门资产总额73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7万元,固定资产733.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为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是楚雄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事由楚雄市公安局管理,人员编制由楚雄市公安局统一上报,所以楚雄市开发区派出所只填报年末实有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8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