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批准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楚市乡振请〔2022〕5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根据附表金额列入2022年度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照下达的项目批复拨付资金进行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农〔2021〕148号)的相关规定,严格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在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完成。
附件:楚雄市2022年乡村振兴市级资金安排计划表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