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1〕15号)精神,切实加大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楚雄市林业草原局。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四)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五)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包括: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直达资金、财政存量资金、财政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优势,拓展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提升检查成效。
重点检查2020年度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1年9月7日至9月13日。
联系人:何成云
联系电话:0878-3123057
电子邮箱:sczjjdk@163.com
楚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