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3-/2024-0418001 信息分类: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号: 市党办通〔2023〕71号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18
字体:[    ]

楚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十届市委常委会第73次会议,十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办通〔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24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8.5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2.3万户,年均增长10 %以上,实现倍增计划阶段目标。民营经济总量突破329.45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24年力争达到53%。到2024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对税收、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和企业数量增加的贡献持续显现,以绿色能源和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到2024年,力争主板上市实现零的突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级力量、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市党委、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能力、专业化水平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绿色硅光伏等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科技成果(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数字产业和双创平台,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投资融资等服务,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要素保障。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允许州市国有平台公司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用气,督促市内供气公司从工程建设、气源采购、用户服务、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全力保障生产企业用户用气。强化企业用电保障,依托重点园(片)区,超前规划电力保供。积极争取楚雄供电局、鹿城供电局支持,发挥电网大平台作用,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满足市内企业用电需求。

(四)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在现有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楚雄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主体培育工程

一、主体培育工程

(一)加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着力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落实“个转企”“小升规”支持政策,各乡镇、部门、高新区要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培育措施,合力壮大企业队伍,持续提升企业层次,着力培育本土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

(二)强化载体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双创、科创中心及国有企业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积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选择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积极推荐企业参加云南省“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依托楚雄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等平台,加大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民营企业信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稳住存量,扩大增量。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四)支持自主创业。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和引导更多在外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返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效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高管等携成果自主创业;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裂变一批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五)推进“个转企”。制定好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连续性扶持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政策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州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楚雄高新区行政审批和投资促进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六)加快“小升规”。建立培育库。各乡镇要以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用好现有达规补助奖励政策,积极动员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归入统的企业“升规”,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结合开展纾困解难增效,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稳定存量企业,降低退库企业数量。到2024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户数达到620家,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6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24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5家。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二、培优扶强工程

二、培优扶强工程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

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8

(一)实施企业培优专项行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围绕“管理、发展、脱困、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集中优势资源注入优势企业,在矿产资源、绿色能源、有色金属、特色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打造定位清晰、治理完善、主业优势明显的骨干国企。充分发挥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帮扶措施落实落地,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稳住存量,扩大增量。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持续围绕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强化服务、加强宣传、典型引路、领导挂钩帮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按照明确的培育方向,继续挖掘培育做大增量,打造硅光伏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注入骨干力量,持续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到2024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家,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家以上。

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金融办)、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三)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好省、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造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0

三、数字赋能工程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企业改造升级,推动民营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数字化设备联网率、智能制造就绪率,带动民营中小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大幅提升产品生产制造平台和效率。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1

(二)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结合园区现有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园区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三)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民营经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四、融通发展工程

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推动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绿色发展等方面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链,促进成果转化、承担科技项目等为主要任务,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以“大企带小企”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鼓励大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乡镇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4

五、融资促进工程

(一)实施融资便利专项行动。通过政银企座谈会方式,搭建融资信息平台,将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推送给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的的方式,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谈融资,促进全市政银企有序互动和良性发展。持续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强信贷计划执行力度,推动小微金融服务持续增量。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持续推广“楚金云”平台应用,加强平台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能力。力争到2024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5

(二)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推动融通发展。为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获取惠企政策渠道不畅、兑现难度大等问题,建设好“楚金云”融资服务平台,创新信用应用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合力,让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享受高效、低成本的融资便利,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三)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担保合作。协调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本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支持贷款,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计划将工商企业纳入担保贷款风险金制度,为企业贷款提供更多担保,解决企业贷款担保不足和费用贵的问题。逐步建立市“政银企保”对接机制,聚焦企业反映的融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扩大信贷投放,促进产融结合。利用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加大对信誉好、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与银行合力增强企业获贷能力,提高企业获贷率。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四)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缺渠道等问题,加快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扩大“活体贷”覆盖面,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楚雄州企业上市倍增实施计划(2022—2025年)》从不同板块培育和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培训,积极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引进新金融机构到楚雄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打造出具有区域特色、品质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楚雄板块”。用引导企业上市挂牌来提升我市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力争到2024年,云南宇泽半导体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上市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

18

六、人才引培工程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兴楚英才支持计划”“威楚企业家支持计划”,按照“鼓励设站、自愿申请、严格把关、科学评估、增强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设站,经核准备案后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2023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共推荐申报2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分别是楚雄市人民医院拟建郑昆文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神经内科),楚雄伍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建马长乐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顶尖团队,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19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加强民营企业家培养、创新驱动、融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出国交流学习。到2024年,每年力争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50人次。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年底前

20

(三)健全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兴楚英才支持计划”,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的分配激励,推动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知名专家,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平台。持续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倾斜政策,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1

(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健全人才引进、用好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平台,健全人才管理机制,培育、发展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提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体检、就医、疗养、出行、考察学习、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类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优质化服务。深入落实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2

七、开放合作工程

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对接和产业经贸合作交流,积极动员企业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全国市场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3

八、环境优化工程

(一)推动政策落实。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要求,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认真落实“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和“四上”企业培育、企业降本增效等“十项计划”,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建设的新高地,以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4

(二)完善长效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激励和督查、兑奖问效等系列措施,从政策层面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为全年稳增长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三)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完善智慧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以审批快、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为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优质政务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九、权益保护工程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27

(二)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减负办要求,将清欠工作列为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楚雄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通过严格项目审批、严格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拖欠中小企业欠款的现象发生,严防新增拖欠。坚决落实全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及全省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按时间节点建立台账,提出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持续推进无分歧欠款清偿,同步推动有分歧欠款协商解决。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

(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联系维权协调机制,拓宽接收民营企业诉求的渠道。推进全市法院和各级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坚持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民营企业信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依法办案、平等保护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以案释法,增加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加强依法诚信经营宣传引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撰案例汇编、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

市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十、效能提升工程

十、效能提升工程

(一)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认定一批示范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创业创新基地,完善以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紧密层以及市内示范性基地(平台)为散点层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云南省目前建设的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为契机,以楚雄州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健全惠企政策服务体系、畅通惠企政策发布推送渠道为目标,构建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整合并发布国家、省、州、市发改、工信、科技、人社、商务、税务等涉企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贯,规范项目申报、提升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工商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0

(二)推进“三进企业”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实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户重点企业和1户困难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帮助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开展清理拖欠账款、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实行一年一评价一考核。推进“三进企业”制度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全市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1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市委统战部、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工商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

(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聚焦“两个健康”精准发力,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企业意见需求。各乡镇每年召开1—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工商联,市级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五)提升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人员专业化能力,促进服务机构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

十一、保障措施

十一、保障措施

(一)实施“工贸分离”工作。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释放经济活力,助推供应链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我市第三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围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行业,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产业链细分,创新分离模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贸分离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工作谋划,切实推动任务落实。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全程跟踪服务,逐一协调解决好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全力推动市内工贸分离工作有序推进。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二)加大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理作用,统筹协调各级力量、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州市党委、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乡镇政府要履行好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高位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调度,强化指导服务,形成市乡镇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支持企业创新能力、专业化水平提升。突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绿色硅光伏等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科技成果(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等。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数字企业和双创平台,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

37

(四)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保障。立足当前,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创新土地规划理念、方法,合理调配建设用地指标;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州市国有平台公司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处置,对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坚持规划引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契机,在充分保障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预留重点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用气。督促市内供气公司从工程建设、气源采购、用户服务、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全力保障生产企业用户用气。依托重点园(片)区,超前规划电力保供,积极争取楚雄供电局、鹿城供电局支持,发挥电网大平台作用,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满足市内企业用电需求,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

(四)完善统计监测,在现有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监测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州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依托高校、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逐步建立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

(五)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