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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3-/2023-0905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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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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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和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重点物资铁路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

(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卷烟工业、食品、生物医药、消费品工业、轻纺、冶金、石化、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新材料、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等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低碳技术的推广运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负责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及执法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推进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九)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3)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在现代物流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战略、政策。

(3)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3.与市市场监管局在盐业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在开展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时可使用楚雄市盐务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2)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4.与市委网信办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信息行业管理,推进信息化产业发展。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

(二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