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4〕60号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楚雄永安水厂:
按照国家、省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有关水资源费改税的要求,扣减楚雄市城市供水价格所含的水资源费0.25元/m3,污水处理费不变。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资源费改税楚雄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4〕3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供水企业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在经营场所交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
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要把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费改税的合法性、必要性宣传到位。
附件: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资源费改税楚雄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4〕320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