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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4-1217003 信息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日期: 2024-12-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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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24〕59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非涉密项目)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4〕323号),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部署,切实发挥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效益,提高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的成熟度,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现将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期工作范围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单位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转化落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在项目开工后及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涉及项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于每月2日前及时把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省、州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是今后投资计划申报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请涉及项目单位切实履行资金回收责任,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4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