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制定和调整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