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3〕44号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3〕334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切实发挥州预算内资金促投资、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现将2023年第二批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本次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项目前期经费的重要参考。
四、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请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楚雄州2023年第二批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和《楚雄州2023年第二批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加盖公章后将PDF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