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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913011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一般工商业用户(未实现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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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用户(未实现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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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类型有商业综合体、物业企业、农贸市场等,在一般工商业用户交纳电费时,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终端用户电费可按该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每月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中一般工商业电费对应电量的平均电价水平实时结算(即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电价价格应与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和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价格一致)。对于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或通过配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除按该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每月与电网企业结算总表电费的平均电价水平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外,其直接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或向配售电公司缴纳的代理交易费用可由所有终端用户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按分表电量据实分摊。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计入电价或随电费加收,不得以分摊上述费用为由大幅提高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