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暂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标准执行。
楚雄市内的住宅小区双方确实无法协商暂参照2013年市发改局与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中制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露天固定车位(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划出的专用车位)小型车60元/月,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每月每个车位70元。对外临时停车费按照停车持续时间收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