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15年价格管理部门通过集体审议、价格听证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请市人大审查备案,同意执行《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从2015年3月起执行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使用在楚雄市老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道路内由公安交警、城管、交运、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路段划分为三类,根据不同路段和停放持续时间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4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二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三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时段为8:00至22: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