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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913002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燃气设施安装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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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安装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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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装费的定价权限在州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各州(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各州(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新建商品房时间界定等问题,由州(市)级发改部门制定。

(一)政策文件:1《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2号);

2.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07号);

(二)是否可以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燃气设施安装费,分以下情况:

1.房地产开发商与燃气工程施工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前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并且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地产项目的新建住宅,如买卖双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房价外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按合同执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600元/户。如燃气工程安装费已包含在房价内的,不得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

2.房地产开发商与燃气工程施工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前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但在2023年6月12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地产项目新建住宅和房地产开发商与燃气工程施工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起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的新建住宅,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要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由燃气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再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直接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体现在房价上。

3.从2021年3月1日起新建的商品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一律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