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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719001 信息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楚雄州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楚雄州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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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23〕33号

 

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为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3〕265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要求,把握专项支持的范围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本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重点支持近年来内涝严重的城市和符合县城排水建设系统化方案的县城。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做好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跟踪评估,及时向州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三)项目单位要督促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在实施项目上,要将排水设施建设与其他有关专项污水管网项目衔接,同一区域或路段项目不得跨专项申报使用资金。

(四)要统筹实施建设,将排水设施建设与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在实施项目上,要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污水管网项目的衔接,同一区域或路段项目不得跨专项申报使用资金。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时,应统筹做好同一区域或路段有建设需求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项目。

(五)本次转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不支持的建设范围,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缴纳租金等费用。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劳务需求,为项目所在区域内提供适当就业岗位,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请在接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认可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四)项目单位要发挥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五)市发展改革局将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安排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按月调度。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审核质量;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本批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必须于2023年8月前实现开工,2023年12月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达到65%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要严格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是发展改革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本批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开工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指标将纳入各地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考评,并上报州级部门作为安排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