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3〕11号
楚雄高新区、苍岭镇、西舍路镇人民政府、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3〕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部署,切实发挥省预算内资金促投资、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乡镇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把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下达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切实履行回收责任,为落实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请各部门、乡镇切实履行资金回收主体责任,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详见附件)。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