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2〕37号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2〕266号)下达楚雄市中央预算内投资2025万元,用于支持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
(一)要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改革,统筹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渠道,形成合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统筹谋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292号)要求,准确把握配套基础设施的范围,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项目中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不低于下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50%,并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以及充电桩等民生设施。要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重点用于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建设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到项目上。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设内容应符合《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云建更〔2021〕71号)明确的支持范围;应符合《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楚雄市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严禁选择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
(五)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按照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相关县市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加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四、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填报单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于投资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报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全面开工建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完成65%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80%以上。
楚雄市发展改革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