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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1-0517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科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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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科室介绍

发表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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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参与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扶贫、信访、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户口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电话:0878—6168637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做好管理、联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电话:0878—6168624

(三)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煤炭和煤矿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听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参与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的建议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电话:0878—6169638

(四)综合发展规划科(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拟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楚南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及省、州重大发展战略的建议措施,参与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对内对外工作,研究拟定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及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并指导和督促乡镇、部门抓好落实。编制近期稳增长和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承担市委财经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0878—6168618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提出项目工作经费安排建议,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拟定;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配合对政府信用合作贷款项目条件进行审查;下达政府信用贷款投资计划;制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贷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建立全市前期项目储备库,督促、协调和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重大项目并联并行联审会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会议要求。电话:0878—6168623

(六)地区与社会发展科(滇中引水工程办公室、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

配合拟定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拟定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建议;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草原、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农林水、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及下达。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省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滇中引水办公室、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电话:0878—6168615

(七)产业发展科(经济贸易和消费科、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科)

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拟定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楚雄市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的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及创新创业工作;研究提出实施市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的建议,协调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提出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电话:0878—6168638

(八)能源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审核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能源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的管理;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楚雄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前期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负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0878—6169639

(九)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价格争议和收费纠纷;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的措施建议;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电话:0878—6168639

(十)粮食安全科

负责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有关政策;拟定粮食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会计会审汇编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承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国有粮食企业、非国有粮食企业统计报表、供需平衡调查报表等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分析意见;负责收集、分析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价格信息和科技信息;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楚雄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0878—6168634

(十一)粮食物资储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储备粮管理办法,承担市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粮油仓储企业科学储粮、安全保管和推陈储新;负责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和方案,提出粮食行业仓储设施、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粮食流通环节和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下拨和管理(含捐赠款物),承担军队粮油供应管理工作。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粮食食品安全;指导粮食储备公司、军粮供应站两户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电话:0878—6168601

(十二)煤炭科

负责拟定煤炭年度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企业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负责煤矿技改、新建项目资料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技改、新建项目安全日常监管;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督促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生产能力及通风能力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电话:0878—616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