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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1-0301001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市发改局约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公司 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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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约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公司 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发表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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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月23日、24日和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集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豪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分公司、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楚雄世纪天元物业公司、楚雄华灿商贸公司、楚雄新龙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楚雄隆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家停车服务收费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就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老城区、高新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二是切实执行省州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等优惠减免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收费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12315。四是收费公司要加大停车服务费收费工作人员的培训,收费人员做到文明规范收费。并继续优化收费系统,完善查询缴费功能。

楚雄市现执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一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4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二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三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收费时段:8:00时至22:00时。

市发展改革局在接听相关电话咨询时均认真答复,耐心告知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由于办公场所搬迁办公电话号码已变更,6168604不再使用,按照上级机构职能划转要求原价格举报热线12358已并入12315,市民发现价格违规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