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2月23日起,免征、取消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楚雄市及时贯彻执行,对以上2项收费项目给予了免征、取消,将清费减负政策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