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编制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实现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减少危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准度,延长预见期,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合力。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发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水平,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群众基础。
四、具体内容
(一)建立楚雄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楚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楚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应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本地气象部门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实况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一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二是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受气象灾害影响高的行业根据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处置措施。四是科学加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形成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强灾害性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五是深入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和隐患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时,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强化监测预报预警。一是监测信息共享,市气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准确向市气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强化预报预警,市气象局负责本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重要天气预报、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等气象信息,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通报本级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三是建立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时电话报告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四是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应急广播、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五是及时开展预报预警行动,重要天气预报发布后,楚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影响,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健全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机制。一是加强会商研判,当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楚雄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楚雄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为楚雄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及部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预警联动响应和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部门负责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本行业本部门涉险临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进行响应。三是加强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四是开展社会动员,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五是加强信息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和提供行政区内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防御等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向楚雄市有关部门报告。
(五)完善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应急保障。一是加强队伍保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救灾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强物资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物资储备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抢险物资。四是加强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完善抢险救灾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五是加强通信电力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七)加强培训演练。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评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