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罗兴贵主持召开第十届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文杰,副市长周增先、张海、张正明、张学权,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明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朱学聪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听取了楚雄市1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事宜有关情况汇报,分别研究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会议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原原本本学习《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认真领悟其精神实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用《条例》指导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楚雄市高质量发展。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对标年度目标任务,结合部门、乡镇(街道)实际,实化工作、明确任务、真抓实干。要强化统筹调度,细化各部门各乡镇的措施,通过督促、督查、工作考核等方式推动落实。
二、各参会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治理、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是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障饮水安全的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行业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涉及乡镇政府要密切联动,通力合作,在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定,加快完善土地报批、备案、规划、建设等相关工程审批程序,落实“进出平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贵泽、市政协副主席刘云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宏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乡镇及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议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