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楚雄市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制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4个部分,聚焦支撑能力、供给能力、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效能提升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我市健全完善的16项工作机制。
(一)第一部分“提升政务服务支撑能力”,共3条。第一条提出依托省平台持续深化赋能机制,强调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总枢纽的作用,不断完善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省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等。第二条提出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明确各乡镇、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务服务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整合迁移到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已建成的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要整合并接入省平台移动端,依托省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在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和窗口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并加快推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的政务服务建设。第三条提出健全平台运维运营管理机制,强调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的市属各部门要做好接入省平台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可用、好用且稳定安全运行,有情况及时报告。
(二)第二部分强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共5条。第一条提出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强调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鼓励各地采取延时、错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模式。第二条提出深化“跨省通办”统筹协调机制,强调落实“跨省通办”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依托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立工作人员沟通联络机制,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加强各地政务服务机构间协调对接。第三条提出落实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按照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制发电子证照,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互通互认统筹协调,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强化电子印章对接互认。第四条提出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明确规范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等流程,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做好数据汇聚和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第五条提出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明确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高效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并加强创新应用快速复用推广。
(三)第三部分提高政务服务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共4条。第一条提出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明确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协调解决办事不便、效率不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等办事堵点问题收集渠道作用,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互动。第二条提出健全办事堵点高效解决机制,明确建立健全受理、转办等全流程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解决办事堵点办结回访、“回头看”核查等工作制度;同时,及时处理国家平台和省平台转交的投诉建议,切实整改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第三条提出健全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明确加强针对办事堵点的数据分析研究,加强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系统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第四条提出健全堵点解决经验推广机制,学习借鉴国家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有效制度机制,鼓励各乡镇、部门政务服务创新,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四)第四部分增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保障能力,共4条。第一条提出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更新机制,强调围绕政务服务改革需要,推进现有有关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第二条提出健全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明确建立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形成整改、反馈、回访、监督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第三条提出建立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明确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壮大数字化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群众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技能。第四条提出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强调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商用密码应用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此外,从统筹协调、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督促检查等方面,对保障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高效运行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