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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3-1026009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0-31
称: 楚雄市国土空间布局“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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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国土空间布局“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发表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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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强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楚雄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党建引领、经济提质、城市升级、乡村出彩、人民幸福”五篇文章的新要求,明确了要把楚雄市打造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核心引擎、现代农业示范区标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的新定位,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协调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思考。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纲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题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要求,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为重大项目的落地提供保障。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一、自然资源家底进一步摸清

依据楚雄市2018年变更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443334.45公顷,其中农用地40211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70 %;建设用地2467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其他土地1655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

二、资源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

楚雄市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楚雄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603公顷,耕地保有量面积为51024公顷,均高于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完成土地整理项目6个,整治土地1096.27公顷,新增耕地160.138公顷。

三、用地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楚雄市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同时,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急用先批,确保民生”的原则,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组织审查报批工作。共获批19个城市批次和16个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获批建设用地面积763.9公顷。按照“管住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全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67宗1809.94公顷,其中:划拨土地199宗1146公顷,出让土地368宗663.939公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四、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克期完成土地例行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排查整治“大棚房”2个,核实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图斑80个,拆除紫溪山紫霞山庄违建别墅1宗,核查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执法疑似图斑1761个1586.13公顷,整改278个,整改率100%。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现高效便民

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被列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单位,在全州率先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档案管理、档案查询、协同共享、数据接入上报、“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七系统”工程,不动产登记高效便利。

六、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楚雄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优势矿产有煤、铅锌、金矿、建筑用砂岩等,全市共有采矿权57个、探矿权18个。通过成立楚雄市打击违法采矿矿产资源综合执法队、积极开展矿山实地测量、动态监测和动态巡查,通过签订《楚雄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依法关闭4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因地制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6个,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隐患点86个和地灾搬迁597户2582人,确保楚雄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局面可稳可控。

七、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取得成效

原划定楚雄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1015.8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91%。2019年,为彻底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存在的矛盾冲突,通过对基础数据检查、对矛盾冲突识别、对界线合理性和应划尽划情况分析,调整后楚雄市生态保护红线954.32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

八、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实施城市总规修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把城镇空间发展结构调整为“一主三辅、一轴一带六区”,形成“七星拱月”发展之势,2020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50.6平方千米。规划近期至2025年,城市人口规模达55万人,用地规模达58平方千米;远期至2035年,城市人口规模达95万人,用地规模约100平方千米。二是城乡规划体系日趋完善。相继组织编制了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道路交通、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25个专项规划及茶花谷片区及楚雄高新区北片区、云甸片区等重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0.5%。组织编制了市域城镇体系、市域乡村规划等规划,全市除鹿城、东瓜2个城关镇外的13个乡镇总体规划及3180个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2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4个特色风貌示范村规划及乡镇“一水两污”体系规划编制完成,特色小镇、重点乡镇、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三是“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启动。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一套机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管控作用进一步强化。坚持程序,严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强化监管,打造“阳光规划”。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养鱼、非农经营的“大棚房”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普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突出,耕地保护压力大。

二、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矛盾突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土地供给侧改革以及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楚雄市将强化项目支撑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材料和光伏半导体产业园、生物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高铁新区、庄甸医药园拓展区全国中药配方颗粒基地等项目在“十三五”规划后才提出,项目用地规模大,且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难度大。

三、土地管理粗放,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迅速增加,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偏高,大于国家105平方米/人之规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突出,监管困难。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楚雄市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资源丰而不富,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有限,特别是在当前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下,楚雄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一、近期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

2020年末,省州下达楚雄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72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88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330公顷,随着富民工业片区新材料和光伏半导体产业园、生物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紧缺,无法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中远期建设用地需求大

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楚雄市属于Ⅴ类区,且属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为105平方米/人,至2035年,规划楚雄市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为9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00平方千米,较2020年建成区面积50.6平方千米增加49.4平方千米,建设用地需求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根本立足点,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实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1133”行动,以增进民生福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加快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补充,提升耕地质量,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着力推动楚雄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统筹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按照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好耕地、公益林、开发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资源利用矛盾,妥善处理区域间保护关系。

四、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

在土地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协调各类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第三节 总体思路

根据楚雄市土地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城镇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影响,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楚雄市经济社会实现率先发展、赶超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第四节 主要目标

一、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坚定不移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 子孙后代。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化、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化。

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

三、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

四、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

推进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突出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巡查机制,实现巡查对象全域化。强化责任追究,构建违法用地预警问责机制。

五、构建规范高效管理新秩序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制度和手段保障。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监督各项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优化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国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一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二、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确保楚雄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为保障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65号)对区域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进行核实整改,对划定不实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先将三调新增耕地中的优质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整改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杜绝新增建设用地乱占耕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新增建设用地乱占耕地行为,强化耕地保护。

三、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重点对人居环境恶化、土地开发利用低效的城市化地区,耕地减少、人居环境较差、违法占耕现象突出的农村地区,工矿用地利用不充分、工矿废弃未整理、矿区周边环境污染较大的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生态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河堤护岸滨岸带植被破坏的江河流域区等区域进行国土综合整治。计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5个,建设600公顷,新增耕地200公顷,新增水田266公顷。

四、强化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保护

结合楚雄市“两屏两江三河多点”的生态功能定位,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履行好主体责任,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计划实施地灾隐患整治项目5个0.2公顷、生态修复项目49个19.8422公顷。

第二节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加快村镇低效用地再利用,充分挖掘用地效率,提高村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楚雄市实际,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拓宽用地渠道,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加大土地差别供应政策执行力度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上马,切实保障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

三、严格控制项目用地准入

强化项目选址,积极将项目引导 至符合规划地块,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和水田,尤其是坝区耕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作用。

四、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存量

(一)加快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研究制定实行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组织编制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低效建设用地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的低效建设用地的不同情形,分类施策,加快再开发进程。通过允许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适度扩大分割销售比例等措施鼓励低效利用产业用地实行扩容升级、转型利用等方式再开发。

(二)鼓励存量土地改造开发。在符合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实行更新改造,并实行按不超过一定比例可分割销售的支持政策。对“两新一重”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用途需要调整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允许按不超过改造后再开发后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分割转让。

(三)推进落后产业腾退转优。加大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回购力度,加速“退二优二”、“退二进三”进程,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等方式依法转让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有效整合土地等资源要素,化解和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研究探索实行差别化的用电、用水、用能政策,按亩均税收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倒逼企业腾退转优。

(四)降低土地利用及开发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技改、扩容升级,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开发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建成后有条件分割转让;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活力。

(五)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潜力。改变土地用途,“贫土”变“富矿”。在应对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不足和土地资源瓶颈的双重压力下,挖潜增效让“贫土”变“富矿”,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废弃闲置的老旧工业厂房等“僵尸地”的经济价。向地下“要空间”,大力挖掘土地潜力。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建设用地日益紧缺,土地开发利用逐渐由平面走向立体,地下空间开发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模式。

(六)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按照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推行立体利用节地模式,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和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不同用途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的复合使用;积极推动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机制。构建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引导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利用荒山、荒坡和劣地;二是严格供地政策,提高用地“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和土地资源占用过大、产业效益不理想的项目,不分配用地指标;三是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出台退二进三等鼓励措施,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是在核定项目用地规模时严格执行控制指标,核定容积率低限,鼓励项目向空间发展;五是加强项目用地供后跟踪监管,切实按规定处置闲置土地,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建设项目用地跟踪巡查率达100%;六是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分区域确定建房用地规模,加快推进农村村民建房由零星分散性建房向统一集中建房转变,切实解决农村建房粗放式用地问题;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发挥节约集约效应,初步建成“一园三片”的工业园区,按产业类型可分别进入相应园区;八是采取灵活的园区用地政策,入园企业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灵活提供,园区内提供标准式厂房,有效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九是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投资强度提供相应的用地面积,投资额度不达到要求的项目不给予提供用地,同时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厂房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十是促进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鼓励产业升级和“腾笼换鸟”,对不具备自行升级改造能力的企业,采取收储、置换及整合等方式腾出土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在全区内部利用梯度理论合理配置各类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协调城乡区域发展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五级三类”规划体系结构,着力推进市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纵向、横向传导,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通过“一张图”应用,实现时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规划成果质检、规划成果辅助审查、监测评估预警、定期评估等。

二、着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建立楚雄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数据库管理、信息发布、实施监测、预警、评估、调整、考核,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目标,确保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空间平台上得到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

三、加强重大规划编制

在楚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下,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启动并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修编城市风貌、城市色彩、历史文化保护等特色类专项规划和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安全保护类专项规划。

四、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遵循用途主导功能的原则,统筹建设空间和山水林田湖草非建设空间,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第四节 开拓国土工作思路,强化自然资源管理

一、强化土地计划管理

一是在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中做到有保有压,对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在农用地征转用环节要用好用活年度计划指标,努力实现各类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三是在具体项目供地过程中,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土地供求关系变化,适时开展土地出让和供应。

二、强化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

(一)完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落实“六个严禁”,加强耕地保护。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完成楚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

三、强化自然资源监管

一是强化网络实时监管,实现出让金缴纳、交地确认、开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全程跟踪。二是加强动态巡查与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杜绝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发生。三是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同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执法力度。四是健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体系,显著提高防灾减灾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通过“3个合并”“1个简化”,对现行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完善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用地审批效率。

(二)聚焦难点堵点精准发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持续聚焦企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推进审批提速,避免企业来回跑、多头跑,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前置条件及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推进“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并联审批”等改革工作。

(四)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继续深化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登记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造“外网申请、内网审批”新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网上办,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三是继续抓好“全国百佳不动产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营商环境,助力楚雄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完善征地补偿管理。一是全面落实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机制,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二是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到个人,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四是探索多元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五是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和计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调剂金,强化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六是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五节 保障重点建设用地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认真梳理,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对功能重叠的布局进行合并和优化调整,以保障楚雄市后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州级预下达楚雄市至2035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平方千米,“十四五”期间预测新增建设用地5平方千米。统筹村庄用地布局,科学合理预留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项目用地计划详见附件:楚雄市土地要素保障“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一节 建设法治国土

推进法制化建设。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认真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提高自然资源部门整体立法工作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逐步完善重大决策配套制度。围绕重大决策项目,规范履行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横向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行政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效能,健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最大限度防范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宣传途径,增强社会各界自然资源法律意识。强化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节 培养人才队伍

加强队伍整体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规范完善市自然资源系统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程序,选优配强市自然资源系统中层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朝气蓬勃、业务精湛、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做好年度培训计划,重视和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完善培养模式。

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制定和完善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有效推进单位效能建设。

第三节 强化作风建设

激励担当敢作为。建立激励引导、能上能下、容错纠错三项制度,营造人人尽责、个个实干,奋发向上的良好局面。

转变作风树形象。聚焦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廉洁作风,深入持久开展作风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强化纪律抓廉政。严防杜绝自然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发生。

第四节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规划更加客观和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探索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有效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楚雄市土地要素保障“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

楚雄市土地要素保障“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

项目类别

项目数

城乡建设用地(亩)

其它建设用地

(亩)

1102

98216.78

272770.57

基础设施

336

17080.92

248100.57

(一)

交 通

61

2684.00

92961.50

(二)

水 利

88

526.00

155129.07

(三)

能 源

149

8854.94

10.00

(四)

信 息

12

774.00

0.00

(五)

物 流

26

4241.97

0.00

城乡建设

196

13973.53

7385.00

(一)

城市建设

156

11900.13

7385.00

(二)

乡村建设

34

1369.40

0.00

(三)

人居环境

6

704.00

0.00

产业发展

362

50230.29

9393.00

(一)

第一产业

44

3099.48

10.00

(二)

第二产业

219

27335.30

0.00

(三)

第三产业

99

19795.51

9383.00

民生事业

149

12686.40

142.00

(一)

教育体育

49

8338.75

8.00

(二)

卫生健康

22

813.61

4.00

(三)

公共文化

39

1495.35

100.00

(四)

就业创业

5

185.00

0.00

(五)

科技创新

3

61.80

10.00

(六)

社会保障

31

1791.89

20.00

社会治理

45

3837.15

0.00

(一)

基层建设

7

1455.59

0.00

(二)

平安建设

8

129.40

0.00

(三)

法治建设

2

11.66

0.00

(四)

民族宗教

4

65.00

0.00

(五)

应急管理

6

274.28

0.00

(六)

政务服务

10

1694.66

0.00

(七)

群团建设

8

206.56

0.00

生态环保

14

408.50

7750.00

(一)

环境整治与提升

6

286.50

6750.00

(二)

生态保护与修复

8

122.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