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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3-1025015 信息分类: 经营主体倍增
发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07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全面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全面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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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市全面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5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全面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1号)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20217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安排部署,楚雄市参照省、州级,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做好省级以上改革事项宣传服务。《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涉及云南省省级以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已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革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省级以上改革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做好对上对下协调对接,推动政策全面覆盖,确保省级以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楚雄市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完成时限:20218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2.全面承接好涉及市属改革事项。一是落实好涉及各层级的改革事项。《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涉及中央、省、州、县市属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部门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落实监管责任,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原来权限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市属层面的改革事项清单,做好协调服务和政策对接工作,确保同时涉及中央、省、州、县市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得到同步改革、取得实效。二是全面抓好楚雄市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根据省、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结合楚雄市权责清单、事项权限调整实际,共梳理出涉及市属层面具体改革事项清单共73项,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进一步制定证照分离改革细化措施,逐项细化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改革后工作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审批时限的,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流程。(完成时限:2021925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3.坚持改革事项动态调整和从严管理。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上级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和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际,加强汇报衔接,及时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清单制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完成时限:2021925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根据《楚雄市属直接取消审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更新公布楚雄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云南政务服务网楚雄市政务服务窗口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中央、省、州、市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完成时限:2021925日前;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根据《楚雄市属审批改为备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更新公布楚雄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云南政务服务网楚雄市政务服务窗口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中央、省、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完整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方式能够整合列入多证合一事项的,按照省、州要求及时整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完成时限: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市属涉及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楚雄市属实行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逐项制定中央、省、州、市要求一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楚雄市政务服务窗口申请材料栏目,供企业下载使用。(完成时限:20211030日前;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楚雄市属优化审批服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要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压减审批时限的有关事项,在云南省确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由涉及部门逐项制定再压减审批时限方案;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完成时限:20211130日前;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审批权限属于国家部委、省、州级的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已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市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2.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完成时限: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3.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成时限: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4.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完成时限: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三、配套措施

(一)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指导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司法局要指导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市属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力争各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州前列。(完成时限:2022425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营业执照登记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525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市属有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时限:2022630日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完成时限:20221130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改革。楚雄市成立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楚雄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春荣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马兴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先福、市司法局局长王思尧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广电局)、市保密局(市密码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市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

(二)依法实施改革。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并对有关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大力宣传改革。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四)指导推进改革。市属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认真组织参加市属部门业务工作培训,切实加强对本行业的业务指导。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属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按时完成改革。市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及时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