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1-/2023-0928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9-28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通〔2023〕42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28
字体:[    ]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 号)要求,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对不进驻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监督渠道。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规范设置综合窗口,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严格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进驻事项对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