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质效,确保完成2021年征缴目标任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平稳有序、整体谋划、规范征缴、统一征缴、便民服务”的原则,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动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调动参保群众缴费积极性,提高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率、缴费率,着力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
得感,确保年度各项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全市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和续保率应分别达到96%。
三、征缴业务
(一)缴费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20日。
(二)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元,分十三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在楚雄市税务局提供的各缴费平台自主选择,逐年缴费,每年可以不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民生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流程,增强协调配合,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有效化解矛盾问题,切实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真正把这项惠及民生、造福民生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活动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群众的自主缴费意识,主动抓住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积极动员群众缴费。要重点宣传多元化、电子化缴费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APP等“非接触式”渠道缴费,积极推广“以税务及银行部门手机APP、银行POS机、银行批量扣款、银行自助终端为主渠道,以银行柜面为辅渠道”的征缴方式,持续巩固“非接触式”缴费成效,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多元化服务格局,不断提升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基础核实,提升数据质量。税务部门要主动对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掌握存量、增量信息,做好缴费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或村编号、联系电话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础数据一致性、真实性。要加强对新增变更信息的实时交换,通过数据校验、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排查清理信息错误、数据缺失、重复参保等异常信息,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人群参保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困难人群参保缴费一个都不能少。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代征人员、费款资金的安全监管,督促代办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双限”报解的规定要求,保障代收资金管理安全。要坚持以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张榜公示,确保缴费人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要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两险个人缴费的补贴或资助参保政策,严厉查处重复参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代办城乡居民两险的工作经费不得在城乡居民两险基金中开支,继续由地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对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市人民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征缴情况,压实征缴责任。年底各乡镇的完成情况,由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合开展征缴工作考核,对征缴扩面工作突出的乡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乡镇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