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2021年龙川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1年龙川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打好龙川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核心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源头上系统开展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龙川江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为重点,按照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推动“控源减污、综合整治、能力提升”三项举措,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需求,努力实现“十四五”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高位推动龙川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龙川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标本兼治。紧紧围绕影响龙川江水环境质量的面源、点源、内源污染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龙川江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建立上下游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砂、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不断提升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五)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宣传、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国家、省、州下达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稳定保持地表水Ⅳ类水质,青山嘴水库、团山水库、紫甸河吕合镇3个省控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省控九龙甸水库、西静河水库2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水质目标具体以国家、省下达的要求为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出现反弹,农村河道、主要灌溉渠消除脏乱、黑臭水体,村庄塘坝基本恢复自然风貌;巩固龙川江流域水生态恢复成果,实现龙川江流域“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绿色发展。
1.加强产业空间管控。科学确定龙川江流域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力、水环境容量,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龙川江流域水体不达标区域,严格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配合单位:市住房与建设局、市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局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从源头上控制工业废水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3.发展绿色循环工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推进工业园园区改造。以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废渣资源再利用,推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二)实施控源减污,推进污染防治。
4.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龙川江流域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3月底前,完成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日处2万m³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22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2021年12月底前子午镇、东华镇、紫溪镇、吕合镇镇区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强化楚雄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稳定运行。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供排水公司
5.加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加快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重点整治阳光大道、紫溪大道沿线雨污错接、漏接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推进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重点整治老城区雨污合流区域,降低溢流污染影响。加强污水管网巡查,及时排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龙川江、青龙河排污干管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水务局、市供排水公司
6.加强城市防洪排水管理。龙川江城市排洪泵站、截污闸门除雨季排涝需要,禁止开启泵站、截污闸门直接向龙川江、青龙河排放城市雨污混流污水。切实加强已整治市政排水口的巡查维护,防止发生污水非正常溢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监管局
7.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严防污泥二次污染。2021年12月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三)加快流域治理,推进生态修复。
8.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做好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实现城区河道岸线公共空间贯通、沿岸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形成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的良好河道生态环境。认真落实龙川江流域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水面清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瓜、鹿城、苍岭镇人民政府
9.加强生态湿地管理。建立健全龙川江干流鱼坝和哨湾河道生态湿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彝海公园湿地管理,确保湿地高效运行,持续构建河道—湿地良好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环境效益。2021年底前,完成龙川江干流哨湾、鱼坝生态湿地移交工作,由龙川江河道管理所统一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鹿城镇、东瓜镇政府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实施以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楚雄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近处理、资源利用为导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垃圾收集服务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东华镇、紫溪镇、子午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利用农村现有沟、塘、窖等水利设施,建设生态沟渠、氧化塘、生态湿地和农田退水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业生产排水。2021年重点开展九龙甸、西静河、团山水库径流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吕合镇紫甸河流域农业面源防治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管理规定,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核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大龙川江流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现农业生产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东华镇、紫溪镇、子午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2.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认真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等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东华镇、紫溪镇、子午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13.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积极与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对接,制定青山嘴、中石坝、尹家嘴、朵基等水库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保障龙川江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改善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水环境综合管理。
14.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许可证制度证后监管为抓手,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企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15.加大水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龙川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违法排水、非法采砂和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影响龙川江流域水质的小作坊、黑工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配合单位: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东华镇、紫溪镇、子午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环境监测,做好水质分析研判。
16.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开展龙川江流域水质监测跟踪评价,每月开展龙川江、青龙河、河前小河及苍岭小河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监察、监测,重点做好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为水环境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龙川江水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龙川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抓好高新区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负责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各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局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对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改造工程,对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河湖长制”,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流、湖库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生态调水,执行龙川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发展改革、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要统筹安排水生态环境各类资金,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宣传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违法排污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努力营造龙川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