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楚审改办发〔2021〕2号)、《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到权力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名称、依据、类型保持一致,实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楚雄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实施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
附件:楚雄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