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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1-0512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通〔2021〕11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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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楚雄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0年地质灾害险情相对较稳定,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滑坡险情1起,由于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到位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我市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工程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目前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同步加快,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基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失衡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1年天气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预计2021年全市大部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多,气温正常略偏高;大部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偏多,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略偏少。预计2021年我市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丰的气候年景。

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冷冻;春季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主汛期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天气及强降水衍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秋季连阴雨天气。2021年预计1~4月全市大部降水正常略多,气温偏高。预计5月全市降水正常至偏多,气温偏低,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早,预计5月中旬至下旬相继开始,雨季开始前干旱较常年偏轻。预计6~8月全市降雨为正常至略多,气温正常至略高,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强降水突出,局部地区有洪涝发生,无明显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预计9~11月全市降雨偏少,气温正常至略高,有5~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中旬前后结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城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居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2021年,我市聘请地质专家对各乡镇上报拟增加和减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排查、核查,根据排查、核查和楚雄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及各乡镇上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9个分布在15个乡镇68个村民小组,威胁着1539户10443人的生命和22449万元财产安全。2021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是: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依据《楚雄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楚雄市4个重点防治区域为:三街—八角—树苴重点防治区、西舍路重点防治区、大地基重点防治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加之该区域人口分布集中,经济较为发达,为重要城镇、经济工程区和工程建设区等区域,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5个乡镇

西舍路镇、树苴乡、八角镇、三街镇、大地基乡5个乡镇。(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类新建和在建地方公路、水库、水电站、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该区域人类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较大。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和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乡镇要主要防范主要采矿区域的地面塌陷、崩塌,应加强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主要交通干线和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监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主汛期: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至11月15日,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则另行通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最为典型。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实际,在汛期来临前,对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灾应急预案,明确报警预警方式、逃离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住户。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管理。要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管,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客观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因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结合强降水分布时空,及时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七、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我市山区面积较大,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突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质灾著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的要求,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围绕地质灾害“四大体系”建设,本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确实抓好“十项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有关站所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要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领导职责,强化领导责任;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公路、小水电站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四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和落实好各自职能职责。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根据规划、调查、普查、排查、巡查和核查等工作成果,按照全面预防,突出重点防范区域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范围,完善并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要按照《楚雄州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好监测人员,做到点点有人,不留空白,同时要明确监测人员工作职责,督促监测人员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无责任感的监测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和预报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要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费列入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费,保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合理安排资金,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和储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

(五)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楚雄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市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楚雄市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楚雄市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楚雄市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楚雄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地点,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在汛期中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巡查检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领导挂点联系、“两卡”发放、监测人员在岗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和驻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技术员的落实及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好技术保障。

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汛期前和汛期中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户长会,做好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和水平。要认真做好“两卡”发放工作,做到不留空白。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地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群众能迅速有序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

(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和行业专长,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工作水平。要采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准确、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附件:楚雄市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及群测群防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