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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12150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1-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1
称: 解读《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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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

发表时间: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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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九届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近期即将实施。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方案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由于用工成本增加、燃油电耗价格上涨、公交线路延长、购置新能源车辆、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服务和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等因素及国家燃油补贴政策调整的影响,加之楚雄市公交票价长期未调整,造成楚雄市城市公交长期亏损和负债经营,制约了公共交通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因此,为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制定并调整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必要性。

 

二、方案拟定过程

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专题调研、征求公众意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初稿。初稿经涉及部门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于2020年3月形成《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听证稿。该听证稿于2020年8月再次向州、市20家相关单位座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9月25日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召开了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在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发改、交通、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公交 运输企业、驾驶员、消费者、律师等社会各界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后,领导小组对《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0月29日通过楚雄市公交票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评审。《方案》于2020年11月18日经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方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

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

5.《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

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

 

四、《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公共交通情况。楚雄市目前建立了覆盖城区和坝区乡镇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营运,基本构建了平安、绿色、智慧、便民的公交出行体系,公共交通分担率约为17.71%;现有公交线路32条,其中:城区公交20条(含3条高铁快线公交),城乡公交和坝区区域赶集车队专线12条,总体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二)公交企业基本情况。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交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是楚雄市人民政府许可经营公交营运的民营交通运输企业,承担着楚雄市公共交通的运行。公交公司现总资产1.39亿元,员工771名,公交车533辆(其中传统燃油公交车16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367辆,占公交车总标台数的72%)。2016年至2019年公交公司连续四年经营亏损。

(三)成本监审情况。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及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经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车成本进行审计,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进行监审,结论为:

1.城区公交。在财政补贴足额拨付的情况下,扣除财政补贴和广告净收入后,三年综合定价总成本为301173900元;三年平均单位车辆营运成本为278864.72元/辆;三年平均每公里营运成本为 5.56元;三年综合客运总量为90568000人次,三年平均单位人次营运成本为3.33元/人次。

2.城乡公交。在财政补贴足额拨付的情况下,扣除财政补贴和广告净收入后,三年综合定价总成本为54742800元;三年平均单位车辆营运成本为205792.26元/辆;三年平均每公里营运成本为2.83元;三年综合客运总量为12354300人次,三年平均单位人次营运成本为4.43元/人次。

(四)云南省其他城市公交票价执行情况。大理州、曲靖市等城市现城区公交票价均为2元或以上;昆明市石林县、州内大姚县、禄丰县等县级城市公交票价均为2元或以上。

(五)票价调整的目的意义

1.票价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公交企业、社会和市民共同的责任,目前执行的公交票价多年未调整。此次调整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是推进公共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合理制定和调整公交票价是执行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要求的体现,也是保障公交企业持续稳定运营,优化企业管理营运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的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公交票价有利于建立符合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公共交通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助力楚雄市文明城市建设。

(六)本次公交票价调整原则、范围、标准和优惠措施

1.调整原则。按照“公益可体现、企业可承担、群众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原则,调整现有公交票价,解决票价与运营成本严重倒挂的问题,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动力,建设符合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2.调整范围、标准。此次调整涉及23条公交线路,分别为:

(1)城区公交:投币制现行票价为1元/人•次的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1路、12路、13路、14路、15路、16路、17路,共17条公交线路调整为2元/人•次。

(2)城乡公交:投币制现行票价为2元/人•次的东华、苍岭、石涧,共3条城乡公交线路调整为3元/人•次;投币制现行票价为3元/人•次的子午、云龙、五本,共3条城乡公交线路调整为4元/人•次。

(3)今后新增城区公交线路票价按本方案2元/人•次的标准执行;新增城乡公交线路按本方案以10公里以内2元/人•次、11-20公里3元/人•次、21-30公里4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3.票价调整后实行的优惠措施:

(1)成年人乘坐公交车根据《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调整使用IC卡乘坐市区公交车折扣优惠标准的批复》(楚交复〔2016〕6号)规定,优惠措施适用于城区公交线路,办理通用卡(成人卡)实行9折优惠,即:2元/人•次的投币票价通用卡(成人卡)优惠价为1.8元/人•次。

(2)学生乘坐公交车根据《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调整使用IC卡乘坐市区公交车折扣优惠标准的批复》(楚交复〔2016〕6号)规定,优惠措施适用于城区公交线路,办理学生卡实行7折优惠,即:2元/人•次的投币票价学生卡优惠价为1.4元/人•次。

(3)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城市公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30号)规定给予免费。

(4)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试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137号)规定给予免费。

(5)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乘坐公交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给予免费。

(6)对身高不足1.2米(含)的儿童实行免费乘车。

(七)票价调整影响分析

1.根据楚雄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稳步提高,公交票价调整后,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可控。

2.本次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益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对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车和补贴政策不作调整,原享受免费和补贴乘坐公交的群体权益不受影响。

(八)票价调整后的配套措施

1.加强城市公交票价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以调整公交票价为契机,持续抓好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行车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广大市民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9日                 

原文件:《楚雄市城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