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标准体系试运行的通知
(楚市政通〔2018〕6号)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云南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90号)的要求,经过努力,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已经建立。经研究,决定进行试运行工作,现将标准体系各项标准及相关材料发给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好标准体系试运行的各项工作:
一、标准体系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分为政务公开管理和政务公开事项两类标准,标准明细见下表。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组成标准明细表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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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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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XGK 001-2018 |
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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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XGK 002-2018 |
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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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XGK 003-2018 |
政务公开载体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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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XGK 004-2018 |
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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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XGK 005-2018 |
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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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XGK 006-2018 |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与考核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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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XGK 007-2018 |
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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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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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XGK 008-2018 |
城乡规划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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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XGK 009-2018 |
城乡规划事项公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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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XGK 010-2018 |
财政预算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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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XGK 011-2018 |
财政预决算事项公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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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XGK 012-2018 |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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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CXGK 013-2018 |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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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运行时间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试运行时间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三、加强标准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要于2018年2月8日前,对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内的各项标准进行培训并考核(书面问卷随后下发),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认真填写培训记录表(附件1);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表和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人:张兴福,电话:3167327)。
四、抓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在标准试运行过程中,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要做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并及时解决。2018年4月30日前将标准试运行工作总结、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次标准体系试运行材料上报情况记入政务公开日常考核记录。
附件:1.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培训记录表
2.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实施检查记录表
3.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2018年2月1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
附件1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培训记录表
培训单位(盖章):
培训 会议名称 |
培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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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数 |
讲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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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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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训人员 (填写或附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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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标准 名称或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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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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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 情 况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业务人员:
附件2
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实施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标准编号及名称 |
检查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问题处理情况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业务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