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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0925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9-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25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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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按照《楚雄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3.持续加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透明度,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7.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乡镇、部门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1.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以及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围绕民生改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4.进一步加大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城市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7.深化医疗服务、疫苗监管、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一)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全清单化管理

19.结合法律法规修订、行政权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部门权责清单。2020年10月底前,逐项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全面公开部门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写全市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编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围绕“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目录及时公开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22.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市属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整理汇总于2020年10月底前上市司法局,并在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同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

(三)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

24.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主体责任,高质量起草解读材料,高标准制作解读产品,多平台拓宽发布渠道,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注重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5.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涉及国务院基层政务公开26个领域标准目录编写部门,要按照《楚雄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市政通〔2020〕23号)有关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市属有关部门)

26.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市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主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流程,确保标准指引落地落实。(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市属有关部门)

27.加快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鼓励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单位,设立创新点、示范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28.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和申请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会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31.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梳理编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32.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工作,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4.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明确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有关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并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系统”备案变更、开办、关停等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

3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快推进楚雄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实际设置相应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建设。(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政府公报质量

36.进一步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优化办刊出刊方式。优化政府公报电子版阅读界面和使用功能,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建立向公众开放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37.进一步强化领导。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作为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主责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全面依法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8.健全组织体系。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明确本单位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具体负责科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9.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年内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要明确培训目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0.加强考核。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按照政府网站责任栏目及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做到政务公开与重点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并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从“合格达标”向“优质规范”迈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季度考核要求,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市属各部门政务公开日常监管,适时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