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刚委员:
您在政协楚雄市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药品中标企业和建立我市医疗机构使用我市中标同类品种考核机制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9年6月26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整体发展创新动能不足,产品多集中于低、中端市场,且小、多、散和同质化竞争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全州拥有药品生产企业(含医院制剂室)23家,但从整体上来看,存在缺少龙头企业带动,自主研发不足,具有高附加值企业少之又少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负责部门也都感同身受,正从各个层面着力进行解决,通过政策支撑、业务帮扶、吸引人才、重点打造等措施,力争为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同时为加大全市公立医院采购本地企业生产药品的力度,楚雄市严格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的要求,围绕医药产业扶持政策,于2016年就制定印发《优先就近采购本地药品目录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6〕144号)文件,要求“凡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的本地药品企业的药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原则上要优先采购使用,在同类药品中,原则上不得使用高于楚雄州内生产药品价格的其他药品”。
围绕着您提出“鼓励我市药品中标企业和建立我市医疗机构使用我市中标同类品种考核机制”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促进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创新发展。
一是在近期尽快协同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使用本地药企药品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医疗机构在同质同价条件的原则上,优先采购使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的本地药品企业的药品,进一步提高本地药企产品在全市的采购使用数量。
二是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管理,及时掌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同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各项制度,提高药学管理与服务能力,推动医院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流程,强化对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