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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MB0N94239B/201909-0001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9-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9-09-12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汇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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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汇 总)

发表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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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

(汇 总)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投资领域、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行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权;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现代化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取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政区内物业服务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4)拟定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资金、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初审、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6)承担城乡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行政区内城市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选址、定点、审批、执法监察、验收并核发两证一书

7)承担村镇规划建设职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9)承担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及经营(换瓶)许可证核发及协助有关部门安全检查。

10)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和有效监察。

11)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能。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楚雄市峨碌公园主要承担着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园林管护、花卉栽培、环境卫生清扫、动物饲养等工作职责。

(14) 楚雄市龙江公园主要职能是从事公园绿化苗木养护、草坪管养、花卉繁育、优良乔木引种,卫生清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及配套设施建设、湖面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人民政府下达各项经济指标圆满完成。2018年,市住建局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0.31亿元;完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5亿元;完成全市建筑业总产值74.9亿元、增加值69.85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42.59万平方米、房地产从业人员3 423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96亿元;收缴非税收入4 766万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1%

2.坚持规划引领,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城镇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积极开展了楚雄市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促成一主三辅,一轴一带六区的楚中城镇群空间布局发展规划。依托山体、田园、水系、交通格局,按照北扩、东拓、西控、南优的城市发展方向,构建一主七片区,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形成七星拱月发展之势,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二是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始终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构建更加科学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三轮修改工作,其中《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纲要》及人口和用地规模已通过省级审查和审定;完成《楚雄市总体城市设计》、《楚雄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并已上报楚雄州规委进行审查,待州规委审查通过后,即可按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报批和实施;完成三家塘片区综合整治提升改造、观音山森林公园等8个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并完成多规合一初步方案设计。引进先进的规划理念,先后邀请新加坡规划大师刘太格、上海援滇顾问组专家赴楚雄市调研把脉重点规划,并就在编的重点规划赴上海专题咨询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意见,有效拓展了规划视野。三是村镇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完成《楚雄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楚雄市城乡统筹规划》、《楚雄市市域村庄建设规划》初稿,以及苍岭镇胡家庄等14个特色风貌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0.5%,乡镇总规及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四是规划管控不断加强。制定了《楚雄市三区四线管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楚雄市三区四线的界定和管控范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8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8份,市政道路开挖审批49次,对许可内容规划核实验收128项,对核实后不符合规划许可的,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案件54项;编制完成《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城乡规划公开事项分类与目录》和《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城乡规划公开事项规范》,并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公示、公开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62项;认真履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规划决策审批实行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制,审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召开专家评审会39次,专家咨询论证会15次,审批丹麓小镇、格林天城、彝海印象等21项修建性详细规划。

3.夯实城乡基础,环境更加宜居。一是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75个(已完工58个),在建 17个,计划总投资12.15亿元,完成投资7.77亿元,其中,市政道路:完成中大街、团结路、鹿城东路等8条道路提升改造;实施阳光大道(茶花大道至雄宝路)、鹿城东路(雄宝路至青龙河西路)、茶花大道一标段7条道路的健康步道及自行车道建设,建成健康步道13公里和自行车道17公里;打通青龙河西路(阳光大道至彝海南路)、茶花大道二标段、文鼎路(花园路至雄宝路)等6断头路、瓶颈路。亮化工程:完成元双公路楚雄段、桃源湖体育公园周边、彝海公园周边等道路路灯安装和提升改造,共改造和新安装彝族特色路灯5993盏。城市增绿工程:实施龙江公园、桃源湖体育公园、河湾公园等13个增绿工程,新增城市绿化面积9.5万平方米。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彝都大道(福塔路至瑞东路段)、富强路(彝海南路至民生路段)、茶花大道二标段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成2.9公里。海绵城市:继续实施灵秀湖环湖路东段、龙川江渔坝段、哨湾段湿地等海绵城市项目,建成0.2平方公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青龙河污水干管改造,建成9公里污水干管。公园提升改造:完成彝海公园雕塑、龙江公园、桃源湖体育公园提升改造,着力推进福塔公园提升改造及公园引水工程。生态停车位:完成阳光大道、雄宝路、鹿城东路3条道路生态停车位建设,建成生态停车位 393个。二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突出抓好城乡四治,整治六乱现象6.27万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2万件,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三类以上标准,城区空气优良率达100%,淘汰黄标车78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万件。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完成西门小区2696户棚改户征地拆迁、林机厂等3个旧厂区改造8.85万平方米。强力整治两违,查处违法用地18.06万平方米,违法建筑35.32万平方米。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城市新增绿地41.43公顷,乡镇集镇新增绿地12.37公顷。全面推动农村七改三清。实现15个乡镇集镇供水设施100%全覆盖;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634户;清理村庄陈年垃圾3.2万立方米;农村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4.5%,农膜回收处置率达8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2.1%,乡镇集镇和行政村卫生公厕覆盖率达100%。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零突破,苍岭镇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东华镇等7个污水项目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完成7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2602个自然村垃圾池,完成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是打造城乡特色风貌。完成G56杭瑞高速公路楚雄市境内沿线村庄特色风貌提升,投入951.12万元实施苍岭、东瓜、紫溪、吕合4个乡镇G56高速公路沿线40个村庄特色风貌提升工程,完成墙面粉刷19.24万平方米、墙体彩绘1.07万平方米;投资400万元完成楚雄市与禄丰县、南华县县界入口彝族火把主题雕塑2座;投资495.89万元完成子午南安古镇新大街585米两侧96户民居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投资10万元完成楚雄市形象动漫版设计并印发各部门广泛运用。四是稳步推进城镇棚改。2018年共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696户,其中:西门小区(2017年提前开工)2648户,森茂公司三家塘片区48户,圆满完成州级下达任务目标。五是农村危房精准改造。锁定我市2018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3925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42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33户,低保户92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336户),确定我市非4类重点对象存量为8958户,全年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634户,开工率、竣工率达100%

4. 强化标准管理,行业更加规范。一是房地产市场稳定可控。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46家、经纪公司资质30家;核发预售许可40份、119.51万平方米,审批预售资金28.05亿元;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35个房地产项目纳入监管,巡查28次,约谈房地产项目6个,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二手房交易紧紧围绕办事效率更高、服务态度更好、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已于71日起实现当日办结,全年共办理二手房交易6542套,同比增长27.77%;交易面积83.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25%;交易金额28.17亿元,同比增长53.88%;全年国有土地商品房房屋租赁备案共办理2567件。二是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实施建筑企业降本增项和精准帮扶行动,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2.16亿元、涉及企业427家、项目数量167家,全力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安全保证金1项、金额55万元、涉及企业数5个;加强建材及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项目A区、格林天城三期一标住宅项目等7个工程罚款7.5万元;严把报建、招投标环节,共办理建设工程报建71项、建筑面积123.8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47.4亿元;共拦标价备案77项、面积148.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2亿元;共监管招投标项目34项,建筑面积11.81万平方米,拦标价7.9亿,中标价7.623亿元;共审核备案直接发包项目29项,建设规模127.28万平方米,投资总额36.52亿元。三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有力。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与市属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方位落实好“1+7”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管控,多举措解决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认真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开展地条钢汛期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九月质量月为契机,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宣传、季度大检查。截至目前,共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50项,监督面积310.23万平方米、造价52.23亿元,办理竣工备案75项、面积153.16万平方米,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检查560次、季度检查及专项检查9次、联合检查3次,下发质量安全监督记录450份、停工整改5份,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四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共管理保障房9362套,实际入住9043户,入住率为96.6%。年初以来,适时对腾退空置875套房源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完成142户廉租房申请对象等特殊群体及时给予住房保障工作。五是市政设施管理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投资1010万元,完成团结路(威楚大道至中大街段)、青龙河西路等4条城市道路及城区局部道路的维修改造工作,维修改造面积6.8万平方米;投资70万元,完成鹿城南路、鹿城西路等主要街道局部松动破损人行道维修改造工作;投资5200万元,完成了桃源湖体育公园周边,彝海公园周边道路路灯提升改造,安装彝族特色路灯组合灯具1020柱;投资70万元,完成老城区50条主要市政道路3800座检查井清掏检查、清掏老旧排水沟道1.5万米、疏通堵塞管道3500米;开展市政设施巡查121次,完成零星修复103项,维修路灯4598盏;开展燃气安全检查5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43余份。六是强化城市供排水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供水水质信息发布制度,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楚雄市观音山水厂、楚雄市第二自来水厂、楚雄市第四自来水厂供水水质检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楚雄市观音山水厂、楚雄市第二自来水厂、楚雄市第四自来水厂共处理原水3511.8万立方米,供水量3338.56万立方米,日均供水9.96万立方米,出厂水合格率达到99%;第一、第二两个污水厂共处理污水4117.2万吨,日均处理11.28万吨,减排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8073.8吨,减排氨氮897.9吨,出水水质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安全配送液氯112.5吨,确保楚雄州内13家自来水厂的正常生产。管理维护原水输水管线、城区配水管网708公里。七是物业管理服务不断强化。依法指导、协调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和备案工作,共受理并办结水岸人家、西辰一品等8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批复四季豪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香颂美地天河广场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力度,引导物业从业人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完成《楚雄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工作,《平安小区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实现全覆盖,金福园小区、枫桥水郡、华府世家15个小区被评为州级平安小区,全市平安小区已达140个,占我市居住物业小区总数90%。八是城建档案管理利用规范。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房产档案数字化扫描17.25万份、抵押登记信息档案扫描4484份;对71个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初验认可,参与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19次,开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76份,接收工程竣工档案2443卷,审核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43份;接收招投标档案381卷;协助配合查询房产税、城区中小学入学、贫困户、查封解封房产及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核实13.03万人次。九是维修资金监管更加严格。归集全市9166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636.96万元,受理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维修资金缴存情况查询6次、查询户数4406户,受理36个小区54个维修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提供住宅维修资金查询服务1220次,出具住宅维修资金变更证明26份;依法追缴莲池映月、兆顺第一城,江岸尚品等7个项目专项维修资金。十是工程质量检测有序开展。签订检测合同32份,开展工程项目检测66个,出具检测报告9764份。十一是城乡规划展示馆开馆运行。共接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客商、党员、学生、群众等群体共400余场次、约5万余人次,充分发挥了规划馆作为楚雄州对外宣传的城市名片滇中 会客厅的作用,较好的塑造了中国彝 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的良好形象。

5. 全力以赴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自今年2月楚雄市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居住小区、建筑工地、城市公园、城市主次干道、建筑围墙围挡、规划展示馆及各办公区的氛围营造,努力做到公益广告抬眼可见、举足即观。突出城市公园亮点,投入30万元,打造龙江公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新建8组特色雕塑、安插50块花草牌文明提示牌、制作50块灯杆核心价值观标牌,以及100多平方米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传,龙江公园的红色长廊已成为新的城市风景线。投入约110万元打造了鹿城东路、团结路两条文明示范街;投入约650万元对鹿城西路、鹿城南路、灵秀路、学桥街等21条老城区主要道路进行人行道相关设施修复,涉及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投入242万元完善及新建部分道路的无障碍通道口、划定非机动停车位标线及安装锁车栏杆,完成城区主要街道坑塘破损机动车道修补约7700平方米;同时积极开展21责任片区结对共建,配合中大街社区合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累计志愿服务人次达800余人。

8.楚雄市峨碌公园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正常有序,合理安排、科学配置、突出重点、增强亮点,努力做好园内环境美化工作,环境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动物管护工作正常开展,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好园内公共设施建设。

9.楚雄市龙江公园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结合公园的园林绿化景点,打造人文和景观结合,教育和休闲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公园,让市民和游客了解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加强园林绿化管理,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引种更换一批优良乔木,提升公园整体景观;着力改善水体景观,解决湖水污染问题;做好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更好地服务游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楚雄市峨碌公园

3、 楚雄市龙江公园

楚雄市地震局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经费合并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人员编制16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0人(含楚雄市地震局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24人(含楚雄市地震局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辆、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1辆(201810月报废减少路灯高空作业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3 56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 568.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40480.17万元增加3 088.50万元,增加了7.6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3 54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 519.16万元,占总支出的5.78%;项目支出41 027.56万元,占总支出的94.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40 642.70万元增加2 904.02万元,增加了7.1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 519.16万元。与2017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2 738.78万元相比减少219.62万元,减少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办公经费减少等。2018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支出2 519.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1 5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8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1.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职工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4%,在职职工医疗保险17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6%,退休人员工资290.19万元(含抚恤金),占基本支出的11.52%,职工住房公积金137.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6%,生活补助14.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9%,办公费1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9%,手续费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水费1.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电费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4%,邮电费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0%,差旅费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维修()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会议费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培训费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公务接待费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工会经费26.41,占基本支出的1.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0.32%,其他交通费29.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 027.56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37 5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1.4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及规划展示馆建设项目2 946.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8%;保障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24.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3%;地震预测预报及地震应急救援1.5万元;非税收入成本费用48.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2%;建筑业企业考核奖励8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 78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95%。与上年36 661.17万元相比,减少21 877.71万元,减少59.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7.55万元;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4.77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1.20万元;

2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78.11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60万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72.25万元;

3211 节能环保支出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水体污染防治支出。

4212 城乡社区支出9 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1%。

2120102行政运行1 205.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业企业考核奖励及非税成本费用;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27.5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及市政施设维护;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50.7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 478.1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建设、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等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建设;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烟厂新区及雄宝酒店周边环境提升改造支出;

522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楚雄市地震局地震预测预报及地震应急救援支出。

6 221 住房保障支出4 86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1%。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3 棚户区改造3 379.20万元;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 348.00万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137.56万元;

2210203购房补贴0.7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基本支出2 519.1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2 097.27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525.7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5.07%

30102津贴补助414.30万元, 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9.75%

30103奖金94.62万元, 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51%

30107绩效工资497.3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3.71%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1.2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1.02%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58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80%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2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3.44%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6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13%

30113住房公积金137.5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6.56%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2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7.4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5.11%

30204手续费0.13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11%

30205水费1.2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2%

30206电费1.1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97%

30207邮电费7.5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6.56%

30211差旅费9.2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7.97%

30213维修(护)费1.2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11%

30215会议费0.4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40%

30216培训费3.1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69%

30217公务接待费9.3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8.06%

30226劳务费0.1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14%

30227委托业务费0.4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39%

30228工会经费26.4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2.84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7.01%

30239其他交通费29.51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5.52%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10万元,其中:

30302退休费273.52万元, 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89.65%

30304抚恤金16.67万元, 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5.46%

30305生活补助14.91万元, 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4.89%

4310资本性支出1.18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万元(不含其他资金支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6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实际数为20.20万元,其中其他资金支出8.22万元未含在2018年决算支出表中),完成预算的58.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二是用其他资金开支了部分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62万元,增长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万元,增长12.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其他资金开支的部分公务接待支出比去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万元,占40.34%;公务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占5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0万元,完成预算8.10万元的100%,比上年增加0.31万元,比上年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车辆的维修费在2018年支付,导致应该在2017年列支的费用在2018年列支。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辆、路灯高空作业车1辆,201810月报废路灯高空作业车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不含其他资金支出8.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项目融资对接、项目招商合作洽谈、项目推进协调及上级工作检查、调研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80万元,与2017年的167.19万元相比,减少50.39万元,下降30.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30201办公费17.47万元;

230204手续费0.13万元;

330205水费1.29万元;

430206电费1.12万元;

530207邮电费7.59万元;

630211差旅费9.22万元;

730213维修(护)费1.28万元;

830215会议费0.46万元;

930216培训费3.11万元;

1030217公务接待费9.32万元;

1130226劳务费0.16万元;

1230227委托业务费0.45万元;

1330228工会经费26.41万元;

14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

15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 16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 264.77万元,占总资产的58.46%;固定资产868.02万元,占总资产的40.12%;无形资产30.80万元,占总资产的1.4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 605.8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8.0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进行了资产清查并申请核实确认资产清查,根据楚市财资[2018]196号《关于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核实确认资产清查结果和申报事项的批复》核准核销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1.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4项,账面原值132.4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3.59

1264.77

868.02

201.20

102.69

564.13

30.8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 759.83万元,支出28 763.27万元,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维修()费:反映本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维修()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及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等费用。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地震预测预报:反映地震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4.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5.棚户区改造: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6.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7.棚户区改造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8.公共租赁住房: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2019091208103059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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