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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670970982/201909-00009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信访局 生成日期: 2019-09-11
称: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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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7301000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楚雄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楚雄市信访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楚雄市信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书记、市长信箱信件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楚雄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楚雄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科(网络信息科)、督办科三个科室,其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承办好市信访局和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对口联系州信访局办公室。

(二)接访科(网络信息科)。负责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受理办理工作、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承担群众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来信,书记、市长信箱信件和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来信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来访来信网上信访中的重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来访来信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市内“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和全国视频接访系统的运维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智能化、电子设备和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进京访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对口联系州信访局接访办信科、网络信息科。

(三)督办科。负责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综合文稿起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做好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承担楚雄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口联系州信访局督查督办科、综合指导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就是:楚雄市信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决算数292.4万元对比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9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较上年支出292.4万元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1万元。上年基本支出226.25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1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人均公用经费达1.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5万元。上年项目支出66.15万元,本年较上年减少3.65万元,主要原因是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信访积案化解:2018年,我市共纳入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30件,化解时限为10月30日前。其中州市共同包案化解6件,共涉及18名州、市党政领导包案,市住建局和7个坝区乡镇等8家责任部门。我市先后向州级争取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52万元,通过思想疏导、经济救助等手段目前超额完成了化解任务,共化解信访积案36件,信访人均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2.保证全市15个乡镇及开发区信访视频接访系统运行,确保基层群众信访诉求渠道畅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支出292.4万元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3.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9.17万元、津贴补贴72.12万元、奖金34.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万元、住房公积金1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4万元,其中:退休费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万元,其中:办公费2.59万元、印刷费0.22万元、差旅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3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一切非公务接待和非公务用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15万元减少2.46万元,下降5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1万元,增长/下降6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一切非公务接待和非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占58.58%;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占41.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维稳相关工作应急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大接访、劝返上访人员32批次共25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2万元,与上年28.73万元对比下降1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9万元、印刷费0.22万元、差旅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信访局资产总额57.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0万元,固定资产54.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71

3.3

54.41

0

29.88

0

24.5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信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安排52.2万元。

项目名称:楚雄市信访局特殊疑难信访资金。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内容:化解全市重点难点及信访积案。

产生的效益:化解全市重点信访积案30件。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信访接待: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信访维稳: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集体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3、特殊疑难信访事项:一般是指信访人所反映的,因 难以划分或者落实责任主体,积累时间久远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因利益诉求纷繁复杂,缺少政策法律依据而无法处理的问题;或因信访人诉求预期较高,拒不接受处理结果而导致久拖不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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